德国认证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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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说明:出生,结婚,死亡,双认加急440/本,平件360/本
其他内容双认证加急590/本,平件510/本
单认证加急150/本
单认证平件100/本 -
工 作 日:单认证加急3工作日,平件7工作日;双认加急2周左右,平件3周左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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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规定:1、苏、浙、沪、皖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上海总领馆认证。
2、闽、粤、琼、桂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广州总领馆认证。
3、川、黔、滇、渝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成都总领馆认证。
4、黑、吉、辽地区出具的文书送驻沈阳总领馆认证。(自2015年3月15日起)
5、厨师经历及技能等级公证书,。
6、驾照公证书译文应用德语。
7、,不能由父母采用声明形式。
8、曾用名应说明具体使用时间段。
9、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(第33式);之前出生的须做实体公证(如出生日期与发证日期相隔较长的则应注明补发原因,并加盖补发章)。
10、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。
11、婚姻状况等宜按第33式证明格式出具,不接受实体公证。
认证确认项
- 领区确认是北京领区。
- 公证书有封面。
- 公证书有封底。
- 公证书无污渍。
- 公证书有译文(香港除外)。
- 公证书盖章证词页以及对应的译文页左下角有红色编码。
- 公证书有蓝色人名章,公证处公章。
- 钢印章,钢印通透,各页相同位置有凹凸感。
- 公证书译文正确,日期数字,公证书号,证词页汉语拼音无错词。
- 不认证采用第35式证明格式的公证文书
- 1996年后出生的须做出生医学证明公证(第33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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