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调查:你认为慈善需要立法么?
怀胎10年终获提议
10月30日,,一经发布,便引来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,,与17世纪英国推出世界上第一部《慈善法》相差了近400年。在这10年时间里,我国慈善事业捐赠总额而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,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,取得了长远发展,但在如此迅速的发展过程中,接连发生的“郭美美事件”、“李连杰壹基金被指贪污3亿元善款”、“李亚鹏嫣然天使基金遭质疑”等,也为我国慈善事业蒙上了阴影,让慈善事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。
慈善新规“六不得”
该《草案》规定,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、完整、及时,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。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、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财产。若私分慈善财产,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。除此之外,《草案》还规定了“六不得”。即:1、政府不得摊派捐赠任务。2、不得利用捐赠宣传烟草。3、不得强行让志愿者服务。4、假借慈善骗财或追刑责。5、没有资格不得公开募捐。6、公开方式认捐不得反悔。
这个世界从来不缺乏对立的声音,对于《慈善法(草案)》亦是如此
立法让慈善规范化
呼唤慈善立法的声音由来已久,尤其是2008年以来,,:“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,在慈善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,为了激发慈善组织活力,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,规范慈善行为,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,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慈善法,完善慈善法律制度。”而如今《草案》的出台,让慈善发展更加规范化,更加有法可依。支持者们认为草案明确规定借助慈善之名骗财的行为,将可追究刑事责任,以及对公募资格的重新定义,无疑是对近些年来接二连三发生在公众身边的诈捐、骗捐行为最有效的打击,亦可规范如今发展火热的“互联网+公益”中存在的乱象。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更是直言:“慈善法的出台,让我兴奋无眠,它不仅会对公益慈善领域带来积极影响,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,也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。”
但并不是所有人对与《慈善法(草案)》的出台都展现出久旱逢甘霖般的喜悦。
慈善不需立法
作为“自然大学”的发起人,冯永锋对于该草案的一些内容显然持反对态度,在其微博中言辞犀利的发表题为《滚蛋吧,公募权》的文章,认为公益慈善是社会之事,是公民和公众的自由行为,它基于需求,随时发起,随时结束,与政府、法律没有太大关系。如今规定只有具有公募资格才可以进行公开募集,就是对公益慈善的一种垄断,剥夺了公众作为公益慈善事业主人的根本权力。诸如此类的反对声音并非仅此一家,《南方人物周刊》发表文章《四问慈善法:寻求帮助,我需要你的同意么?》,认为“法案之后,再无小善”,寻求帮助,本应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力,而《草案》规定我们只能将钱捐给具有公募资质的组织机构,阻断了我们帮助身边需要帮助得人的渠道。还有人认为慈善是一种基于慈心而自愿的善举,应该尽可能减免强制措施和义务导向。慈善立法应当明确慈善的自愿性和民间性的定位,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在慈善领域中的职责权限,不能因为有了诈捐、骗捐等事件,就可以将善心“圈养”起来,设立高标准的慈善组织申请门槛。对于慈善组织,公信力是其最根本的生命力,而慈善立法的最根本出发点,是要激发全社会更多的善行。
对于《慈善法(草案)》,你有怎样的看法?《公益时报》联合新浪公益、问卷网、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:慈善需要立法么?(文|菅宇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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