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车站退票常识
火车站退票
1.旅客要求退票时,按下列规定办理,并核收退票费:
1)旅客必须在发车前去火车站办理(退实名制火车票,需携带购票时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原件)。
2)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,退还全部票价。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。
3)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。但如因伤、病不能继续旅行时,经站、车证实,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;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,按起码里程计算;同行人同样办理。
4)退还带有“行”字戳迹的车票时,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。
5)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。
6)站台票售出不退。
必要时,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,请咨询当地车站或关注车站公告。
2.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,按下列规定办理,不收退票费:
1)在发站,退还全部票价;
2)在中途站,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,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,退还全部票价;
3)在到站,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,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;
4)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,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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